意见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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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观锡编号:17009

民族:选区:5选区

党派:中共党员

代表组:新泾镇代表组

代表联络室地址:泉口路68号代表联络室电话:52162703

关于及早建立加装电梯后期维保运维区级托底企业的建议(区第十七届六次会期意见代表建议第067号)

加梯工作早已列入本区政府的重点实事,经过数年加梯项目实施,全区已有一定存量。从长远计,这些加装的特殊“私产”很快就将大批进入常态化维保运维状态。但实际上原本推进时,各个楼道出资方案八仙过海、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维保年限长短不一、房屋与电梯不均衡沉降导致开裂、电梯日常维保计划等一系列问题必然会大量出现。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及早成立专业的维保甚至托底型企业,及早介入、未雨绸缪,消弥已经产生的现实问题,预判将会面对的隐患问题,让加梯这一惠民工程走的更长远,排除社会安全隐患和稳定问题。

回复内容:
   刘观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早建立加装电梯后期维保运维区级托底企业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是改善居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纳入市委民心工程以来,长宁加装电梯工作进入快车道,截止2024年底,累计完工1006台,其中,预计2025年将有170余台加装电梯超过免费维保期。 一、基本情况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负责,依法建立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制度。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长宁区持续研究探索加装电梯后续管理。2023年3月,区房管局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长宁区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从电梯管理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电梯建后管理经费筹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2024年6月,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区房管局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使用管理的指导方案》,提出“谁的电梯谁作主、谁的电梯谁出资、谁管理电梯谁履职”的加装电梯后续管理原则,明确了电梯免费保养期内加梯代建单位管理模式,免费保养期外第三方管理模式、保险管理模式、临时托管模式相结合的全方位电梯后续管理模式;明确了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移交材料参考清单。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免费维保到期顺序,压茬落实加装电梯免费维保到期后管理责任。 二、建议答复 1.区房管局积极推动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制定临时托管方案。为进一步将《关于落实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使用管理的指导方案》落到实处,确保加装电梯安全平稳运行,区房管局积极对接区属房管集团下属单位,进一步细化加装电梯临时托管模式,正在制定《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临时托管方案》,针对落实使用管理单位暂时存在困难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由属地街镇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区属房管集团下属单位将作为临时托管单位,为相应的加装电梯项目提供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托底保障。 2.区房管局将积极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及时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完善加装电梯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做好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居民树立电梯安全使用理念,从被动监管向自主管理转变,保障加装电梯安全平稳运行,切实推动加装电梯民心工程“建管结合”,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宝贵意见,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