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在十五五期间探索开展老旧商品房小区改造工作的建议(区第十七届六次会期意见代表建议第042号)
2021年1月15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此次《意见》明确了上海旧住房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老旧小区”。住建部等7部委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明确提出:“在确保可如期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年底后、2005年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我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售后公房小区陆续通过“家门口工程”、“精品小区”、“美丽家园”等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穿衣戴帽,面貌一新。2005年前建成的商品房同样存在改造提升需求。按照政策建议,结合地方财政,2005年前建成的商品房小区也应被逐步纳入改造范围。
部分老旧商品房小区由于多年来房屋维修基金余额不多,改造工作面临主要困难是资金筹措。
建议:将该项工作纳入十五规划,为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商品房小区改造给予资金补助,在限定年限和比例的基础上,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同时发挥“政府+市场”的作用,加大对老旧商品房小区改造的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