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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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贾跃能编号:17154

民族:选区:57选区

党派:中共党员

代表组:周家桥街道代表组

代表联络室地址:长宁路1618号代表联络室电话:32110444

关于政府多措并举解决住宅超龄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更换的建议(代表团建议)(区第十七届六次会期意见代表建议第025号)

辖区内精益公寓、友联大楼等10部电梯,运行超过30年,期间只进行过大修并未更换。电梯换新、改造、大修都需要小区业主自掏腰包,一部电梯更换费用约30万元。 为加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至2023年,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对2103台老旧住宅电梯分14批次开展了安全评估,并首次纳入2024年度区为民办实事项目。但是,电梯安全评估是针对本台电梯的现状提出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和改进建议,不能取代日常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管理及国家规定的定期检验。 为保障“老旧电梯”的安全,切实把电梯安全评估这一实事项目做细、做实,除了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房管局作为职能部门,还需要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一定的保障、协调机制,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有效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建议:(1)为住宅小区内的“老旧电梯”更换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2)定期进行“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区政府实事项目来执行;(3)参考周家桥街道多层住宅加梯做法,推广“保险+服务”为特色的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模式。

回复内容:
   一、关于老旧住宅电梯更新的资金支持 2024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将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我区积极响应,由房管部门牵头于2024年、2025年向上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额度,扩大该政策的受益面;同时引导基层自治筹集维修资金,指导街镇进一步强化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增强居民委员会指导业委会工作的规范性,推进小区公共收益公示和资金入账,增加维修资金收入,减轻居民维修资金续筹压力。截止今年2月底,共推动完成107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建议更新的整改。 下一步,我区市场监管、房管、财政等将加大部门联动,建立老旧住宅电梯综合协调和治理机制,学习外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工作经验,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打通电梯更新堵点。 二、关于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评估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投入使用满15年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经电梯所有人同意,可以委托经依法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监督管理造、更新。 截止今年2月底,长宁区在用住宅电梯4443台,老旧住宅电梯2554台(占比57%,与去年同比下降5.24%,但仍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为了保障居民出行的安全,提前发现潜在的电梯安全隐患,我区自2009年至2024年,分十五批次对2503台使用满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并将单台电梯评估报告及时送达属地街镇、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方,将综合分析报告报区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通过评估,及时有效地排查出老旧电梯存在的风险隐患,使用单位可以据此制定和采取预防措施以降低风险,实现电梯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有效预防老旧电梯事故的发生。 2024年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作为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实施全过程民主监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已满15年存量未评估电梯以及后续年度使用年限届满15年的增量电梯统筹安排,滚动实施,确保动态全覆盖,其中,2025年将组织安排200台老旧住宅电梯持续开展安全评估。 三、关于周家桥街道加梯特色做法的应用 我区在加装电梯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工作实效和成果,近年来相继出台《长宁区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的指导方案》(后简称《指导方案》)等相关文件。对周家桥街道“保险+服务”的电梯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特色做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观摩学习,持续推广应用,并将“鼓励加装电梯产权人购买加装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险产品”作为电梯超出维保期后的使用管理主要模式之一写入《指导方案》。目前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研究将上述加装电梯相关经验应用到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及安全管理上,运用保险杠杆破解相关难题。 四、关于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监管 在做好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工作的同时,我区将进一步加强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监管工作,守牢安全底线。 一是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培训力度,不断完善电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自纠电梯安全隐患,进一步督促落实物业等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不断加强安全监察。结合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继续加强对辖区住宅电梯特别是老旧住宅电梯的监管力度,强化对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环节监察。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超期维保、虚假维保、不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等非法行为。 三是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以“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日”、“电梯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为时间节点,多维度、多平台开展立体宣传,传播特种设备安全文化,提升公众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