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风险治理的建议(区第十七届六次会期意见代表建议第020号)
1.强化设施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在老旧小区住宅建筑内加装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无线手动报警、无线声光警报等设施。如当前长宁正在推广的高龄独居老人住宅燃气报警装置,该装置一旦检测到灶台燃气异常情况,会自动断开燃气,能较好地解决特殊人群的这一消防隐患问题。引进第三方专业力量做好日常消防设备的维护管理。
2.拓宽筹资渠道,解决维保资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明确物业管理责任方,明确居委会负有督促物业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业委会代表居民进行监督,居民区物业须定期向业委会报告消防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去向及金额。
3.加强监督管理,打通生命通道。街道消安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在小区道路上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标识禁停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打通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办规[2024]6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布点建设,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置完善相关灭火救援的器材设施,培训微型消防战队员的灭火救援能力。大力推动微站队员参与社区消防巡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
4.完善管理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在应急管理局牵头指导下,属地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街镇消安办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地区消防安全。对于拒不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需以法律来约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