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关于决定任命邢炜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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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长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决定。
    任命:
    邢炜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卞晓清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监察局局长;
    陆浩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东升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赵成樑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
    詹镭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葛敏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刘汉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颉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祝新军同志为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局长;
    张谢定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局长;
    傅蕾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邱放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章维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局长;
    金晓绮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局长;
    徐姗姗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局长;
    姚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局长;
    张永珍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局局长;
    王仁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局长;
    胡岗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
    竺凯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沈群慧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海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局长;
    俞浩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王金才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毛国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主任;
    庄自胜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