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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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长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决定。
任命:
邢炜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卞晓清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监察局局长;
陆浩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东升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赵成樑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
詹镭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葛敏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刘汉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颉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祝新军同志为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局长;
张谢定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局长;
傅蕾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邱放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章维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局长;
金晓绮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局长;
徐姗姗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局长;
姚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局长;
张永珍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局局长;
王仁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局长;
胡岗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
竺凯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沈群慧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海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局长;
俞浩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王金才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毛国伟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主任;
庄自胜同志为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