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决定:李剑军副检察长为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现予公告。
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